为保证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推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推选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推选对象和表彰名额
1、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推选对象为在电视艺术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我国电视艺术工作者,推选对象原则上应为365滚球直播会员,并侧重于工作在电视艺术创作一线的工作人员,中国视协各团体会员单位驻会专职负责人,以及各分会和支会的专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作为推选对象。
2、如无特别突出贡献,前三届已获得过“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称号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参加本届推选,往届“百佳”或“德艺双馨”获得者,如在近几年内又有重要艺术成就,可以再次参加推选。
3、推选对象以当前活跃在电视艺术领域一线的工作者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岁。
4、表彰第十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50名。
二、关于推选的程序与办法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电视艺术家协会、中国视协中央电视台分会、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与本地区(本部门)党委宣传部以及广播电视局、文联、电视台等有关单位汇报协商,按推选章程的标准和要求,分别推荐2至3名候选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需加盖本单位公章,与被推荐人相关材料一并报中国视协国内联络部。
2、对于不从属某一推荐单位或地方协会的企业行业电视、民营公司电视从业者或电视艺术自由职业者,以及在京各文艺、文化、电视团体的电视艺术从业者,如在电视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可由组委会成员中的任一人提议,两人附议,并征得本人及所在单位(如有)同意,提供上述推荐材料后,列入推荐候选人名单,参加推选。
3、组委会根据上报的推荐材料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按票数多少排序。入选者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半数以上,最后一名入围人选如出现多人票数相同的情况,可采用再次投票方式决定取舍。
三、报送材料
推荐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第十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及所在地方协会公章。《推荐表》可在中国视协网站上下载,事实材料要重点突出,内容真实,3000字左右,用A4纸打印,一式35份(可复印)并附电子版;
2、候选人生活照、工作照各两张(为突出本人的单人照片,提供电子版);
3、候选人自我介绍短片(以本人艺术成就及主要工作成果为主,时长约3分钟);
4、候选人签字式样一份(签在无网格的白纸上并提供扫描电子版)。
四、推选活动组织部门
推选活动日常工作由中国视协国内联络部承办。
联系人: |
赵 巍 |
010-59759572 |
13693082576 |
|
王 隽 |
010-59759713 |
13911277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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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茜茜 |
010-59759711 |
13488668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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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5975971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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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2948995388@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外大街北沙滩1号院32号楼B座8层,100083
本《细则》经2017年 2月18日中国视协第五届主席团第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