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第四届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名单
推选活动实施细则
为保证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推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推选章程》第十六条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关于推选对象
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的推选对象为在电视艺术领域做出较大贡献和取得突出成绩的365滚球直播会员。曾获第三届“百佳”称号者,本届不再推荐;获第一、二届“百佳”称号者,在近几年中又有重要艺术成就,可以再次推荐为“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候选人。
二、关于推选的程序与办法
(一)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视协报当地党委宣传部,并与广播电视局、文联、电视台等有关单位协商,按推选章程中范围和标准的要求,分别推荐3-5名候选人,报中国视协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组委会办公室。
(二)推荐单位(各省级视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视协、中国视协各分会、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各中央直属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推荐表,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2、介绍候选人事迹的文字材料(突出其思想作风和业务成就),3000字左右,以文章形式为宜。文字材料须以3.5寸软盘形式上报;
3、被推荐人选的生活照、工作照各两张(最好为突出本人的单人照片)及本人签字式样一份(签在无网格的白纸上)。
(三)组委会根据推荐单位上报的材料及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充分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票数过半者确定为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投票推选的人数可不足100名。如人数超过100名,则按票数多少排序取100名为限。对排在最后一名票数相同的若干人选,可采用再次投票方式决定取舍。
三、关于活动经费
为搞好此项活动,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向社会筹集必要的资金。筹资工作在中国视协领导下进行,专款专用。
本《细则》经2004年3月6日中国视协第三届主席团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四届全国百佳电视艺术工作者
推选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
杨伟光 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视协主席
副 主 任:(以姓氏笔划为序)
王 锋 中国视协秘书长
李 准 重大革命和历史题材影视创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李兴国 中国视协副主席、北京广播学院影视艺术学院院长
张晓爱 中国视协副主席、北京电视台总编辑
张绍林 中国视协副主席、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导演
张宏森 中国视协副主席、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副局长
周振天 中国视协副主席、海政电视艺术中心主任
胡 恩 中央电视台副台长
唐源涛 湖北电视台台长
黎 鸣 中国视协副主席
委 员:(以姓氏笔划为序)
马维干 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副局长
王 超 陕西省视协主席
王大方 天津广播电视电影集团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卢子贵 四川省视协主席
任大文 上海市视协常务副主席
冯 晨 吉林电视台台长
吕振侠 河北省视协主席
曲贵年 云南省视协执行主席
宋锦绣 海南电视台台长
张华山 中央电视台副总编辑
张彦民 中国视协副秘书长
李京盛 中宣部文艺局副局长
李涌浩 江西省视协主席
周 莉 江苏省视协常务副主席、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台长
姜公映 湖北电视台副台长
施生田 新疆电视台台长
郭运德 人民日报文艺部主任
阎宪奇 广东省视协主席
程蔚东 浙江省广电集团副总裁
曾昭明 山东省视协常务副主席
秘 书 长:
张彦民 中国视协副秘书长
姜公映 湖北电视台副台长
副秘书长:
王占海 中国视协组联部主任
于 丹、尤小刚、刘文燕、张松华、丁力平、郑大圣、贺国甫、奚美娟、胡春桐、谢云凤、吕 岱、杨 红、刘 俭、刘丽萍、蔡海波、孙亚舒、邬二田、布和朝鲁、查格德尔、康洪雷、吴 琪、张 捷、李汝建、孙 沙、何 丹、金荣健、高 强、程 煜、陈 辉、陈应歧、徐丽玲、顾 强、许继锋、祝 政、高 彦、李潮洋、张延平、邓火林、陈特明、徐正浩、马 焰、王金明、张玉红、赵冬苓、陆阿建、蒋愈红、刘 萍、姚松平、黄承联、曾玉华、吕焕斌、彭 益、宁肖周、张成田、廖宝振、谭 颖、毕玲玲、薛山明、马小钢、火 文、冷 杉、张黎平、柳耀辉、郝 建、杨 波、聂若男、王 勃、王 娟、孙恒恬、罗布次仁、韩 辉、王渭林、田 瑗、刘省平、高宏明、杨洪涛、刘湘晨、邬丽娅·司马义诺娃、胡尔西德·吐尔地、郭晓雄、王 峥、王雪纯、刘铁民、李 咏、李培森、杨 阳、沈好放、鞠 萍、王学圻、卢学平、宋业明、李心安、邵钧林、金 鑫、蔡传道、朱媛媛、张丰毅、赵丽娟、陶 虹、阎德威